專門敲詐砂石廠!3名假記者被抓獲
10月27日,有關媒體從山西省長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獲悉,潞城警方破獲多起假記者敲詐勒索大小型砂場、石料廠企業主案,3名假記者被抓獲。
專門敲詐砂石廠!3名假記者被抓獲
截止案發,該3人先后實施敲詐勒索9次。
10月27日,有關媒體從山西省長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獲悉,潞城警方破獲多起假記者敲詐勒索大小型砂場、石料廠企業主案,3名假記者被抓獲。
據了解,這些假記者打著“鳳凰新聞社山西辦事處記者”的名義,專門尋找各種大小型砂場、石料廠,一旦發現這些企業存在露天堆放砂石、石粉等行為后,便取出隨身攜帶的照相機、無人機等設備拍攝,然后到當地鄉鎮政府,找相關負責人見面,舉報企業違規生產現象,威脅要在媒體曝光企業環境問題,留下聯系方式后駕車離開。
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別為李某勤(男,44歲,呂梁市臨縣人)、李某艷(女,36歲,呂梁市臨縣人)、張某兵(男,40歲,呂梁市交城縣人),駕駛一輛黑色奔馳轎車,多次竄至長治潞城、襄垣、沁源、黎城等地,舉報相關砂石企業違規生產現象。
當地鄉鎮政府負責人得知情況后,為使轄區違規行為不被曝光,便電話通知企業想辦法處理。企業負責人根據假記者提供的地址前往見面,商討處理意見。假記者便以訂報紙為名索要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現金。截止案發,該3人先后實施敲詐勒索9次,敲詐現金、香煙等共計36000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勤、李某艷、張某兵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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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罪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