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采挖砂、石資源用于交通工程建設,重慶規定無須辦理采礦許可證
近日,重慶市印發《支持交通強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文件不僅明確“十四五”期間安排市級財政資金1150億元,統籌用于高速鐵路、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民航、水運以及支持鄉村振興的農村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臨時采挖砂、石資源用于交通工程建設,重慶規定無須辦理采礦許可證
近日,重慶市印發《支持交通強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文件不僅明確“十四五”期間安排市級財政資金1150億元,統籌用于高速鐵路、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民航、水運以及支持鄉村振興的農村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文件還規定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在批準的占地紅線范圍和施工工期內臨時采挖砂、石資源且用于本工程建設的,無須辦理采礦許可證和繳納資源補償費。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支持交通強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支持交通強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國家綜合立體交通網規劃綱要》,構建現代化高質量綜合立體交通網,加快建設交通強市,根據《重慶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健全交通強市規劃體系和銜接機制
(一)建立健全規劃銜接機制,形成以中長期規劃為引領、五年規劃為路徑、項目實施方案為支撐的綜合交通規劃體系。優先支持交通項目納入全市各級國土空間規劃,通過正面清單等多種形式,落實線性交通工程廊道預留和線位動態調整政策。加強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與高速公路、干線公路的線位、標準、實施時序等有效對接。〔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林業局,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區縣政府)〕
(二)強化部門規劃政策信息共享和項目策劃生成,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編制階段,負有審批職責的部門主動提前介入,就審批事項有關重要節點、控制條件、否決因素、交叉工程、文物保護、耕地保護、城鎮邊界、生態保護紅線、河道和水利工程等做好協同論證工作。(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委;配合單位:市交通局)
二、加強交通建設資金保障和投融資政策支持
(三)加強交通建設市級財政資金保障。“十四五”期間安排市級財政資金1150億元,統籌用于高速鐵路、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民航、水運以及支持鄉村振興的農村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年度執行情況,各板塊資金使用可動態調整。(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各區縣政府)
(四)深化交通投融資體制改革。繼續支持并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建設模式,支持區縣推進地方高速公路建設,支持通過資產證券化和試點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引導和撬動社會資本參與交通建設。支持政府專項債券向交通建設項目傾斜,探索建立鐵路、公路等線性交通項目沿線綜合開發收益反哺交通項目建設機制。鼓勵區縣依法依規通過配置土地、礦產、旅游資源、加油站經營權等方式,解決政府投資或PPP交通項目資金缺口。(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金融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五)加強鐵路投融資主體市場建設。鼓勵項目建設主體與金融機構合作,依法合規發行權益性、股權性金融工具,拓寬項目資金籌措渠道,提升市場化融資能力。探索站城融合開發新模式,開展鐵路樞紐地上地下及周邊區域一體化建設開發,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鐵路建設。(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各區縣政府)
(六)強化對樞紐機場建設項目市級資本金的支持保障力度,對支線機場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依法落實國家對重點機場建設項目、臨空經濟示范區、基地航空公司、通用航空運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建立完善市級航空產業投資機制,加大航空產業投資力度。(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重慶市稅務局;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有關區縣政府)
(七)升級改造普通國省道走廊,建設非收費公路快速物流通道,市級財政按照項目概算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資金補助。探索普通國省道升級改造帶動沿線土地開發增值返還機制,將部分增值收益用于普通國省道升級改造。(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有關區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八)延續水運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優先保障航道整治、通航設施、綠色航運、智慧航運、平安航運等公益性項目資金需求,支持港口資源整合和水運集約綠色發展。鼓勵公轉鐵、公轉水和多式聯運,對水水中轉給予政策扶持。(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區縣政府)
(九)支持智慧交通、綠色交通、平安交通等領域基礎性、前瞻性技術創新研究,依托交通強國建設試點積極開展關鍵技術攻關與應用示范,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車輛等交通裝備類戰略性新興產業,并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大數據發展局)
三、優化交通項目前期審批流程
(十)優化完善交通建設審批協調工作機制,推行并聯審批、容缺受理、平行作業。重大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發展改革部門出具審查意見后,即可開展前期工作和投資人招標。(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各區縣政府)
四、加強交通項目建設用地等資源要素保障
(十一)制定出臺征地拆遷政策調整后的高速公路征拆包干標準,繼續執行區縣政府征地拆遷負責制和包干制,用活用好用足先行用地、臨時用地、分期分段審批等支持性政策;市級重點交通項目若為線性工程,其控制性節點工程可單獨設計并報批建設用地。(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單位:市林業局,各區縣政府)
(十二)支持鄉村交通建設行動,對以服務鄉村振興為主要用途的8米及以下寬度的農村公路,按照農用地管理,無須辦理土地征收和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各區縣政府)
(十三)加強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在生態管控空間中的預留預控,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和自然保護地優化整合過程中,有效銜接各類交通項目規劃,以正面清單等多種形式,支持鐵路、公路、機場、水運等重大項目實施。(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縣政府)
(十四)對國家重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其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補劃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嚴格論證。(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各區縣政府)
(十五)加強交通工程建設砂、石資源保障。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在批準的占地紅線范圍和施工工期內臨時采挖砂、石資源且用于本工程建設的,無須辦理采礦許可證和繳納資源補償費。(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有關區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
五、推動交通建管養運高質量協調發展
(十六)完善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政策,加大對普通公路和農村公路的養護支持力度。從2021年起,市、區縣用于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以下標準: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市級補助資金根據市財政資金狀況確定承擔比例,2022年后市級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補助資金不低于日常養護費用標準的50%,其余資金由區縣政府足額配套。(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各區縣政府;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十七)研究出臺港口岸電服務費指導價,按規定給予電價優惠等政策扶持。培育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企業,鼓勵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參與船舶油污水處置,降低處置成本。探索港口岸線有償使用機制。(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
六、支持智慧交通創新發展
(十八)組建重慶交通行業發展智庫,加強與科研、咨詢單位交流合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加強交通發展戰略咨詢。鼓勵交通運輸企業創建國家級、市級交通科技創新基地,對獲批的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支持。(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十九)推動市內公安交通管控大數據接入綜合交通大數據平臺和行業監管平臺。逐步擴大車聯網、自動駕駛示范應用道路范圍。(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大數據發展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區縣政府)
七、支持完善交通行業法規標準體系
(二十)加強公路治超管理政策研究,強化源頭監管,落實部門職責,推進科技、信用治超。繼續深化“四好農村路”示范創建,推進“路長制”落實落地。支持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參與交通標準制定,出臺一批交通強市標準規范。(牽頭單位:市交通局,各區縣政府;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