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到2023年底!12部門聯合行動 全力打擊非法洗砂洗泥活動
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廣東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表示在2023年年底前,將12部門聯合行動,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多發勢頭,逐步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維護全省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
持續到2023年底!12部門聯合行動 全力打擊非法洗砂洗泥活動
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廣東省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表示在2023年年底前,將12部門聯合行動,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動多發勢頭,逐步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洗砂洗泥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維護全省河道水生態環境健康。
近年來,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為日益猖獗,對河道水質、河床形態、行洪乃至航道安全均有影響,各部門沒有充分行使其現有職能,雖多次開展聯合執法,但效果欠佳,監管力度不夠,甚至出現作業船只和監管部門“打游擊”現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因此,《方案》指出要廣東省河長辦、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 省市場監管局、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廣東海事局、中國船級社廣州分社等12個責任單位以及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和政府聯合行動、統籌協調,有效規范市場秩序。
具體整改措施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監管工作機制。成立廣東省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全省各地各部門開展整改工作。各地市參照省的做法,建立強有力的工作機制,全力抓好問題整改落實。
(二)舉一反三,進一步摸查全省相關情況。各地市對轄區內河道水域內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類型的占比情況進行摸查,對水上洗砂洗泥情況進行分析,查找“開采、運輸、泡洗、使用”等環節存在的癥結,強化規范管理。對建筑市場海砂、河砂、機制砂的供需情況及市場占比,現有陸地洗砂場地分布和生產量等情況,建筑垃圾處理的管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統計和梳理。
(三)發布通告,依法全面禁止在河道水域內洗砂洗泥行為。由省河長辦發布通告,全面禁止在廣東省河道水域內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的行為。
(四)開展聯合執法,重拳震懾違法行為。各地市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嚴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為,重點加強對涉嫌違法船只的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處理。相鄰地市在臨界水域應適當聯合組織開展執法打擊。
(五)確定陸地海砂淡化場,實行有效監管。沿海14個地市結合實際選定若干區域設置臨時的陸地海砂淡化場,解決海砂無處可洗、清洗達標與否難以監管的問題;各地市原有的陸地洗砂場,經論證和審核后,可有序恢復。待廣東省洗砂管理辦法出臺后,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進一步加強管理。其余7個地市結合實際需求,合理設置陸地洗砂場。強化對陸地海砂淡化場環境保護監管,落實相應的環保措施,對排放水的化學需氧量濃度進行檢測。強化對陸地海砂淡化場海砂來源監管,實現海砂進場出場臺賬管理,未持有海砂合法來源證明的海海砂一律不得入場。通過抽查、飛行檢查等方式,對成品海砂的氯離子含量進行檢測,氯離子含量不達標的一律不得出場。
(六)出臺管理辦法,完善執法標準,創新監管手段。制訂出臺廣東省洗砂管理辦法,基本解決洗砂洗泥管理規定不清、部門職責不明、執法依據缺失等問題。
(七)部門各司其職,強化日常監管。各級各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開采、運輸、泡洗、使用”等環節全過程動態管理,做好執法監督和線索移交等工作,各部門要強化信息共享,合力推進全鏈條監管。在洗砂管理辦法出臺之后,各部門按其規定執行。對查獲不符合標準規范用于建筑市場的海砂,以及在出海水道清洗的建筑垃圾,要深挖溯源,查清來源和渠道,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