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治理歷史遺留礦山面積達2萬畝 福建省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
近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福建省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
2025年治理歷史遺留礦山面積達2萬畝 福建省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
近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福建省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
一,資源型地區是依托本地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開采、加工發展起來的特殊類型區域。根據國務院明確的資源型地區范圍,福建省資源型地區主要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三個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以及漳州市龍海區和東山縣。為進一步推動福建省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制定《福建省推進資源型地區高質量發展“十四五”實施方案》并于近日印發。
二,《方案》從統籌資源能源開發與保護、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水平、加強資源能源保障能力建設三方面,保障資源能源安全。推動礦產資源全面節約與綜合利用,促進礦產資源開采科學化、規模化、集約化,到2025年重要礦產資源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水平達標。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大已有礦山改造升級力度,新建、擴建礦山按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進行建設。推動戰略性礦產資源開發與下游行業耦合發展,支持資源型企業的低碳化、綠色化、智能化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提高礦渣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三,《方案》提出,塑造區域優勢,促進資源型地區協調發展。支持南平、三明、龍巖加快林產加工業轉型發展,鼓勵平潭、龍海、東山發揮沙灘等資源優勢,大力發展“3S”(太陽、大海、沙灘)濱海旅游,推動機制砂石產業轉型升級。推動永定區培豐獨立工礦區等獨立工礦區改造提升。
《方案》明確,厚植生態優勢,推動資源型地區綠色發展。
四,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嚴格落實資源開采相關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生產礦山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水土保持”、“植被恢復”和“三合一”方案進行邊開采邊治理,同步恢復治理資源開采引發的植被破壞、水土流失、采空沉陷、水位沉降、重金屬污染等生態環境問題,防范閉坑礦山的潛在污染風險。落實企業和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勵利用市場化方式深入推進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加大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力度,探索實施“生態修復+廢棄資源利用+產業融合”新模式,到2025年完成歷史遺留礦山治理面積2萬畝。
五,加快形成綠色生產方式。推動資源能源綠色開發,嚴格礦產資源規劃管理,開展綠色勘查,落實勘查施工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嚴格按綠色礦山要求進行建設,在采礦山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提升改造,推動綠色礦山發展示范區建設,支持新羅區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申報。加快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
六,在保障措施方面,《方案》指出,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長效機制。完善資源能源開發秩序約束機制,嚴格執行勘查開發準入和分區管理制度,協調推進資源能源開發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健全資源開發補償和利益分配共享機制,監督資源開發主體承擔生態修復和環境整治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七,完善配套政策。支持獨立工礦區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快改造提升。支持符合條件的生態修復項目積極申報中央財政相關資金,鼓勵和支持資源型地區積極謀劃生態修復項目,省級相關資金適當傾斜。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加大對資源型地區轉型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積極推進歷史遺留損毀采礦用地復墾,具備條件復墾為耕地,可按照舊村復墾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