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企業(yè)采礦許可證被吊銷!自然資源部公布4縣(市)礦產違法違規(guī)問題整改情況
近日,自然資源部網站公布山西平定縣、貴州織金縣、廣西平果市、云南彝良縣,4縣(市)礦產違法違規(guī)問題整改情況。
11家企業(yè)采礦許可證被吊銷!自然資源部公布4縣(市)礦產違法違規(guī)問題整改情況
近日,自然資源部網站公布山西平定縣、貴州織金縣、廣西平果市、云南彝良縣,4縣(市)礦產違法違規(guī)問題整改情況。其中,涉及的問題有人民政府縱容違法采礦問題、人民政府為違法采礦背書問題、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有案不查、案件查處不到位問題;礦產衛(wèi)片圖斑判定不實問題、對多年持續(xù)違法行為不制止、不查處問題;有人民政府以會議紀要形式批準設立臨時采礦點、砂石廠,違法開采砂石料問題、自然資源執(zhí)法“寬松軟”等問題。具體詳情如下:
1、山西省平定縣——人民政府縱容違法采礦
(1)關于平定縣人民政府縱容違法采礦問題。經查,平定縣人民政府通過簽訂代建協(xié)議、召開專題會、出具會議紀要等形式,縱容平定縣天意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yè)違法開采石灰石;平定縣冠山鎮(zhèn)人民政府、鎖簧鎮(zhèn)人民政府通過委托、出具報告等形式縱容榮磊鑫石廠等2家企業(yè)以工程項目名義違法開采石灰石。上述6起案件共計開采資源388萬噸,價值6411.18萬元,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中4起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1起已向法院提起公訴,1起法院已判決。
(2)關于平定縣人民政府為違法采礦背書問題。經查,平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鎮(zhèn)政府和村委會為礦山企業(yè)違法開采石料用途的說明蓋章背書,縣自然資源局據(jù)此將11個違法圖斑以合法上報。上述11起案件共計涉及開采資源541萬噸,價值8402.28萬元,其中1起未達到入刑標準已作出行政處罰,其他10起涉嫌犯罪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中6起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1起已向法院提起公訴,3起法院已判決。
(3)關于平定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有案不查、案件查處不到位問題。掛牌督辦指出的有案不查問題涉及的11個圖斑與“平定縣人民政府為違法采礦背書問題”的11個圖斑相同,目前均已進行查處。案件查處不到位涉及2個問題,關于“6起案件立案半年后仍未作出處罰決定”問題,目前6起案件均已作出處罰決定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其中4起法院已判決,2起檢察院正在審查起訴;關于“11個案件應吊銷采礦證而未吊銷”問題,陽泉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已依法吊銷11個礦山企業(yè)的采礦許可證。
陽泉市紀委監(jiān)委對上述掛牌督辦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對80名責任人員(縣處級干部8名)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其中,已對47名責任人作出黨紀政務處分,其余33名責任人已提出黨紀政務處分建議。
2、貴州省織金縣——多年持續(xù)違法行為不制止、不查處
(1)關于織金縣礦產衛(wèi)片圖斑判定不實問題。織金縣公安局、自然資源局組織聯(lián)合調查,對2020年所有礦產衛(wèi)片圖斑進行現(xiàn)場勘測、重新核實認定,確認12個圖斑存在違法開采行為,10個屬于越界開采、2個屬于無證開采。除1個未采出礦產資源非立案處理外,其余11個違法圖斑(2個越界開采圖斑為同一主體合并處理)已全部立案查處,越界及無證開采區(qū)域完成恢復治理。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立案查處4起案件,已作出行政處罰并結案;6個圖斑涉嫌非法采礦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刑事立案5起,不予刑事立案1起(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已補充作出處罰并結案),目前已刑事判決2起、正在偵查1起、審查起訴1起。
(2)關于織金縣對多年持續(xù)違法行為不制止、不查處問題。畢節(jié)市紀委監(jiān)委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已對17名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其余8人正在審查調查中。對未查處的違法行為,同屬于礦產衛(wèi)片圖斑判定不實問題,已納入問題(一)進行了查處整改。
3、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平果市——礦產案件查處不到位
(1)關于平果市圖斑判定不實、有案不查問題。平果市自然資源局對原判定不準的17個礦產圖斑已重新認定為違法圖斑,根據(jù)違法主體的不同分為9起案件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案件均已結案,7起涉嫌非法采礦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立案偵查6起,不予刑事立案1起,目前4起已移交檢察院。
(2)關于平果市礦產案件查處不到位問題。對掛牌督辦指出的應移送未移送的5宗違法案件,平果市自然資源局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平果市公安局已受理上述案件,其中2起已移交檢察院。對復查核實時仍在違法開采的礦山,平果市自然資源局已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案件已結案并移送公安機關。
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上述掛牌督辦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對4名責任人給予處分,黨內警告處分1人、誡勉談話3人。
4、云南省彝良縣——自然資源執(zhí)法“寬松軟”
(1)關于彝良縣人民政府以會議紀要形式批準設立臨時采礦點、砂石廠,違法開采砂石料問題。云南省自然資源廳聯(lián)合昭通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進行立案查處,責成彝良縣人民政府撤銷和停止執(zhí)行部分文件和會議紀要,共撤銷相關文件1份、會議紀要5份,向昭通市紀委監(jiān)委移送問題線索。昭通市紀委監(jiān)委對17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分。由彝良縣人民政府向昭通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書面檢查;昭通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書面檢查;彝良縣自然資源局黨組向昭通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黨組、彝良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關于彝良縣自然資源執(zhí)法“寬松軟”問題。對掛牌督辦指出的違法行為制止不力、未查處問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均已立案查處并整改到位;對9起案件執(zhí)法不規(guī)范問題,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指導昭通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撤銷9起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重新進行勘測和案件調查,已依法作出處罰并整改到位;對沒有及時移交、移送問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已將涉嫌犯罪的12起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向林草部門移送4個問題線索,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移送1個問題線索。